各年级各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精神,现开展我院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 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
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未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或认定为“不困难”的本科生,因突发变故需要新增困难认定的学生。
注: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已认定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等级的本科生,原则上不进行重新认定,若确实有突发原因致困,可联系学院说明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认定流程
(一)告知(2023年5月10日)
各学院提前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事项及办理流程。
(二)个人申请(2023年5月11日至13日)
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登录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系统门户http://xgxt.scau.edu.cn/#/login,点击“事务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理,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2)中各类“家庭情况”所对应的证明材料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
2019级学生提交至:陈思老师、严颖老师(请同时勾选2位辅导员老师)
2020级学生提交至:黄经纬老师、温奕航老师(请同时勾选2位辅导员老师)
2021级学生提交至:刘雨丝老师、陆剑华老师(请同时勾选2位辅导员老师)
2022级学生提交至:徐海婵老师、张佳午老师(请同时勾选2位辅导员老师)
(三)学院审核(2023年5月13日至16日)
学院审核后,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再提交学工部审核。
(四)学校审批(2023年5月17日—5月19日)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把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学校审批后,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出,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诉求属实,则对认定结果进行相应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公示。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及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系统根据填写信息计算分数,认定出困难等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将参照此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
如有疑问,请联系思源工作室陈同学(微信:936631500),学生工作办公室220陆老师。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华农党发〔2020〕39号).doc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