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班级: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华农党发〔2023〕40号)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具体说明参考《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三章内容。
三、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2023年6月30日-9月8日)
学院提前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年级学生监督小组”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开展家庭经济信息审核工作相关培训
(二)个人申请(2023年9月9日-9月13日)
学生登录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系统门户https://xgxt.scau.edu.cn/#/login,点击“事务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进行申请,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3)要求提交相关证明相关佐证材料。
2020级学生提交至:黄经纬老师、温奕航老师(请同时勾选2位老师)
2021级学生提交至:刘雨丝老师、叶增柯老师(请同时勾选2位老师)
2022级学生提交至:徐海婵老师、张佳午老师(请同时勾选2位老师)
2023级学生提交至:严颖老师、陆剑华老师(请同时勾选2位老师)
(三)学院审核(2023年9月15日-9月22日)
学院对每位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再提交学校审核。
(四)学校审批(2023年9月23日—10月12日)
1.初审。学工部组织学院以交叉审核形式对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查。
2.初次认定与学院公示。学工部将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初步确定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院将初次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3日。
3.学校审批。学院公示无误后,学工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4.认定结果公示。学校审批后,学工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及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系统根据填写信息计算分数,认定出困难等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华农党发〔2023〕40号).doc
附件4: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操作-学生端.docx
数学与信息学院软件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