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华农党发〔2023〕40号,附件1)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认定流程
(一)个人申请( 9月20日-9月26日)
申请认定的学生登录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系统门户http://xgxt.scau.edu.cn/#/login,点击“事务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进行申请。
21级提交至叶增柯老师、刘雨丝老师处
22级提交至张佳午老师、张俊韬老师处
23级提交至陆剑华老师、严颖老师、陈思老师处
24级提交至温奕航老师、陆剑华老师处
(三)学院审核(9月27日-10月2日)
年级学生监督小组在年级审核期间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公示等,及时向学院报告评议或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本年级师生公布监督情况。
(四)学校审批(10月3日-10月16日)
1.学院之间交叉审核。
2.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复核后将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初步确定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各学院将初次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3日。
3.学校审批。学院公示无误后,学工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五)认定结果公示(10月28日前)
学校审批后,学工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六)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2024-2025学年秋季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其他说明
1. 2024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申请资格将依据本次认定结果确定。
2. 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将参照此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
3.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科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但其助学金资格不等同于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需申请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须按照普通同学标准,在2024-2025学年秋季或春季学期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或特别困难等级。
联系人:陆老师
电话:85285892
数学与信息学院软件学院
202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