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及《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华农党发〔2023〕40号)等文件精神,现启动我院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认定流程
(一)个人申请(9月16日前)
学生可自愿向所在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并依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3)的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给班级认定小组,班级认定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拟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9月15日前提交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具体收集方式另行通知),名单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复核。经复核无异议,申请学生需登录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系统门户(http://xgxt.scau.edu.cn/#/login),进入“流程大厅”后选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项目完成线上申请流程。
22级提交至张佳午老师、张俊韬老师处
23级提交至陆剑华老师、陈思老师处
24级提交至温奕航老师、邓亚馨老师处
25级提交至叶增柯老师、郝以慈老师处
(三)学院审核(9月21日前)
年级学生监督小组在年级审核期间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公示等,及时向学院报告评议或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本年级师生公布监督情况。
(四)学校审批(10月10日前)
1.学院之间进行交叉评审。
2.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经复核,将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初步确定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各学院于适当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将初次认定结果公示3日。
3.学校审批。学院公示无误后,学工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请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五)认定结果公示(10月20日前)
经学校审批后,学工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为期五个工作日。
三、其他说明
1.学校和学院将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函件核查、电话问询等方式予以核实。若经核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立即取消其受助资格;情节严重者,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 2025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申请资格,将依据本次认定结果予以确定。
3. 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将参照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执行。
4.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科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但其助学金资格不等同于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需申请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须按照普通同学标准,在2025-2026学年秋季或春季学期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或特别困难等级。
联系人:陆老师;
电 话:85285892;
联系地址:学院220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华农党发〔2023〕40号).pdf
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2025秋).xls
数学与信息学院、软件学院
2025年9月12日